Q1 若在大陆地区出生,而旅居其他国家,但尚未取得该国家国籍的人士,可以应聘来台工作吗? A1 如大陆地区人民旅居海外,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者,其仍具大陆地区人民身分,必须适用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之规定,目前尚未开放大陆籍人民来台工作。
Q2 有华侨身分者,回国应聘工作,是否需申请工作许可? A2有关具有华侨身分而未取得中华民国国籍者,其身分仍为外国国籍,应比照外国人规定申请工作许。
Q3 具有双重国籍的外国人(中华民国国籍及其他国籍),是否需要申请工作许可? A4 依据就业服务法第79条规定,中华民国国民兼具外国国籍而未在国内设籍者,应比照外国人规定,必须申请工作许可。
Q5: 外国人来台工作,其眷属是否可来台依亲工作? A5: 外国人来台工作,其眷属可以依亲方式取得居留,惟其子女必须未满 20岁。 另其眷属欲在台工作,必须依就业服务法有关外国专业人员规定申请许可后,始得工作。
Q6: 外籍人士与本国人结婚未取得身分证前惟已获准居留,是否须经雇主申请聘雇许可始得工作? A6: 外国籍人士与在中华民国境内设有户籍之国民结婚,且获准居留者,不须申请许可即可工作。
Q7: 台湾公司变更登记表上会列明英文名称吗? A7:只会有繁体中文名称,不会有英文名称
Q8: 若我需要登记台湾公司英文名称可以怎么申请? A8: 若公司营业项目有国际贸易业,则可至台湾国贸局申请英文名称登记
Q9: 申请台湾公司英文名称约几个工作天呢? A9: 约2-3个工作天
Q10: 若想增加台湾公司的营业项目,要怎么办理呢? A10:需先向经济部办理所营事业预查,取得核准后再向经济部办理变更登记及税务办理营业项目变更
Q11: 外国在台设立办事处的营业项目应符合台湾的营业项目代码吗? A11: 不需要,以国外公司登记的营业项目描述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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