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营利事业派员参加所属同业公会举办之教育训练课程支付之教育训练费用
是否应列单申报并填发免扣缴凭单?
A1:营利事业派员参加所属同业公会举办之教育训练课程支付之教育训练费
用,给付时免予扣缴所得税,惟仍应依法列单申报主管稽征机关及填发免
扣缴凭单。
Q2:营利事业或团体会员缴纳会费是否应列单申报主管机关及填发免扣缴凭单?
A2:营利事业或所得税法规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加入各该
同业公会或加入依法成立之人民团体成为会员,依规定缴纳之会费,免依
所得税法之规定列单申报主管稽征机关及填发免扣缴凭单。
Q3:佣金所得于填报扣缴暨免扣缴凭单时要列那一个项目?
A3:扣缴义务人给付佣金所得,于填报各类所得扣缴暨免扣缴凭单及各类所得
扣缴暨免扣缴凭单申报书时,可将给付之佣金报酬列入执行业务报酬内,
无需另于该项扣缴凭单及申报书中加列所得类别及代号。
Q4:承租人给付租金扣缴后倒闭出租人是否可代行补报扣缴凭单?
A4:营利事业承租个人财产给付租金,经依法扣缴所得税款后,嗣因该营利事
业于年度进行中倒闭,负责人行踪不明,致出租人无法取具扣缴凭单,可
由出租人代承租人补行填报各类所得资料申报书及扣缴凭单,并由其在各
类所得数据申报书申报单位签章处及扣缴凭单扣缴单位加盖印信栏签名盖
章,并注明原因,声明愿负法律责任后,凭此项补报凭单办理当年度综合
所得税结算申报,已扣缴之税款得抵缴结算申报应纳税款或退税。
Q5:核定营所税时如有应退税款及应补缴滞报金利息是否可以互抵?
A5:营利事业所得税核定案件,如同时有应退税款及应补缴滞报金、利息者,
应以互抵方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