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 请问什么情况下企业名称可以不使用行业类别用语?
A: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要符合“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三个条件。
2. Q: 请问广东省企业不使用行业类别用语需符合什么条件?
A: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意见》,广东省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企业名称中可以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
3. Q: 请问什么情况下广东省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华南”、“南方”等字样?
A: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意见》,在广东省设立综合性地区总部企业的,可以在名称中使用‘总部’、‘地区总部’以及‘华南’、‘南方’等字样。
4. Q: 请问什么情况下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
A: 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而申请设立企业集团,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须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5. Q: 请问广东自贸区的企业要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需符合什么条件?
A: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工商办字〔2015〕76号),广东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子公司达到三家以上的,允许其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不受注册资本数额限制,无需向其登记机关申请颁发企业集团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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