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网络拍卖得标商品若由买方负担运费,是否应计入销售额课征营业税? A1:网络拍卖商品交货方式若由买方支付运费,无论是采用邮寄、宅配或货到 付款,只要运费是向买方收取的,运费都应计入网络拍卖业者(卖方)的销 售额,开立统一发票及报缴营业税,以免违法受罚。
Q2:外国公司汇入在台联络处或分公司之采购费用是否应课征营业税? A2:否,外国公司在台联络处或分公司,如仅为其总机构办理采购业务,并不 属于销售劳务性质,其国外总机购按实际需要汇入之采购费用,并非该联 络处或分公司在台湾境内销售劳务之销售额,故不属于营业税课征范围。
Q3:国外营利事业因销货对台湾境内营业场所汇拨之佣金是否应课征营业税? A3:国外营利事业在台湾境内设有固定营业场所者,不经其营业场所而直接对 台湾境内客户销售货物者,其对台湾境内营业场所汇拨之佣金或补助金, 应依法课征营业税。
Q4:营利事业投资所得之股利是否属于营业税课征范围? A4:营利事业不论专营或兼营投资业务,其购买股票或投资其他营利事业所取 得之股利,非属营业税课征范围,应免营业税。
Q5:受托人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而有销售货物或劳务者,是否应课征营业税? A5:受托人依信托本旨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如有销售货物或劳务应依法办理 营业登记或设立税籍,其销售额除符合营业税法规定,免征营业税者外, 应由受托人依法开立统一发票及报缴营业税。至于受托人依信托本旨,将 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之收益交付受益人,核非属受益人销售货物或劳务之 代价,受益人免开立统一发票并免课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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