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 请问广东省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
A: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意见》,广东省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同意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
2. Q: 请问企业名称冠以“广东”有何条件?
A: 根据《广东省企业冠省名登记管理办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已设立企业或新设立企业,可冠省名:
(一)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
(二)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 农、林、牧、渔类企业;
2. 经济鉴证类企业;
3. 已取得资质证书或前置审批许可的其他类社会中介机构;
4. 中央企业直接投资设立或省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设立的企业,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企业;
5. 国有控股企业投资设立的出资额占50%以上的企业;
6. 省文化产业主管部门主管的企业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企业。
已设立企业近三年应当未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注册资本不受限制,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 近三年中一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
2. 省级民营科技企业或省级农业龙头企业;
3. 持有驰(著)名商标;
4. 经国家或者省有关部门鉴定,开发的新产品属填补国内或者省内空白;
5. 省政府批准设立;
6. 列为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科技开发项目;
7. 省政府另有规定。
3. Q: 请问什么情况下企业的分支机构名称可以使用“广东”字样?
A: 根据《广东省企业冠省名登记管理办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其分支机构名称可使用“广东”字样:
(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名称的;
(二)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名称的。
4. Q: 请问广东省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什么情况下可冠省名?
A: 根据《广东省企业冠省名登记管理办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团公司,可冠省名:
(一) 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6000万元以上,其中集团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
(二) 科技型企业或农业龙头企业,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3000万元以上,其中集团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以上的。
5. Q: 请问广东省企业组建集团有何条件?
A: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意见》,对广东省企业组建集团,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申请设立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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