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股份有限公司可否由一人股东组成? A1: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有二人以上为发起人。又第一百二十八条之一规定政府或法人股东一人所组织之股份有限公司,不受前条第一项之限制。所 以,目前可由政府或法人股东一人筹组股份有限公司。
Q2: 中央政府为公司发起人时,可否由二个以上之中央主管机关代表? A2: 「政府」一词,可分为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仅有一个,所以,公司登记实务上均仅由一个中央主管机关代表中央政府为公司发起人。
Q3: 第一次发起人会议之主席应由何人担任? A3: 公司法并无明文规定,可由发起人推选一人为主席。又公司法第二○三条第一项但书规定每届第一次董事会,由所得选票代表选举权最多之董事召集之,自应以该董事担任主席。
Q4: 有限公司变更组织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组织时之股东其股份之转让是否受有限制? A4: 有限公司变更组织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组织时之股东不受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非于公司设立登记一年后不得转让之限制。
Q5: 有限公司办理公司登记所检附之股东同意书是否盖具股东印章即可? A5: 依公司之登记及认许办法规定有限公司之股东同意书应经股东亲自签名,不得以印章取代之。
Q6: 外国专业人员欲转换雇主时应如何办理? A6: 由旧雇主向劳动部办理废止聘雇许可手续后,再由新雇主提出申请聘雇许可;或由新雇主提出申请并检附该外国人离职证明文件。
Q7: 外国人受聘雇来台工作,可否参加劳健保? A7: 可以,外国人经雇主向劳动部申请聘雇许可,并经核准后,即可持该部之核准函及居留证,向劳保局及健保局办理加保事宜。
Q8: 外国人与具台湾国籍且在台设有户籍之国民结婚,是否需要申请工作许可? A8: 外国人与具台湾国籍且在台设有户籍之国民结婚,且获准居留者,无须申请工作许可。
Q9: 具有双重国籍的外国人(台湾国籍及其他国籍),是否需要申请许可? A9: 仅具有台湾国籍而未在台设籍之国民,无须申请工作,惟其欲在居留工作,必须向入出境管理局申请居留证
Q10: 有关在大陆地区出生,而已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人士,受聘雇来台工作应如何申请工作许可 ? A10: 大陆地区人士如已取得其他国家国籍者,且旅居大陆地区以外国家4年以上,比照外国人规定申请工作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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