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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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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股份公司的问题

Q1: 分公司之迁移或终止营业,应于几日内完成登记?
A1: 应于迁移或终止营业后十五日内,向主管机关申请迁移或废止登记。
 
Q2: 公司经理人之委任或解任,应于几日内完成登记?
A2: 应于到职或离职后十五日内主管机关申请登记。
 
Q3: 公司经理人之委任或解任,要登记哪些事项?
A3: 一、经理人之姓名、住所或居所、身分证统一编号或其他经政府核发之身
 分证明文件字号。
  二、经理人到职或离职年、月、日。
 
Q4: 公司暂停营业一个月以上,应于几日内申请停业登记?
A4: 应于停止营业前或停止营业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为停业登记。
 
Q5: 公司暂停营业最长可以停多久?
A5: 停业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Q6: 有限公司一定要设董事长吗?
A6: 依公司法第一0八条第一项后段「董事有数人时,得以章程特定一人为董事长,对外代表公司」,乃谓有限公司虽无董事会之设置,惟董事有二人或三人时,得依章程之规定,推定一人为董事长,对外代表公司。至若公司未予规定设置董事长,自非法所不许。
 
 
Q7: 分公司之设立一定要标明分公司的字样吗?
A7: 是的,分公司之设立若不标明分公司字样,易与无须办理分公司登记之门市部营业处或供应站等业务单位混同,并生管理上之困难。
 
 
Q8: 有规定一定要设置荣誉董事长吗?
A8: 没有,公司法并无「荣誉董事长」之规定。
 
 
Q9: 股东会举行地点有限制吗?
A9: 公司股东会举行地点,公司法并无规定,如章程亦无特别规定者,可自由选择适当地点召开股东会,惟公司股东会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自应使全体股东皆有参与审议机会,如股东对股东会之召集程序认为有违反法令或章程时,可依公司法第一八九条规定诉请法院裁判。
 
 
Q10: 未发行股票者其股份如何转受让?
A10: 股份有限公司未发行股票者,其股份转让应由转受让人双方填具受让同意书,参照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会同向公司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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