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外国人来台工作,其眷属是否可来台依亲?可否工作? A: 外国人来台工作,其眷属可以依亲方式取得居留,惟其子女必须未满 20岁。 另其眷属欲在台工作,必须依就业服务法有关外国专业人员规定申请许可后,始得工作。
Q: 外国人从事专门性、技术性及短期补习班外国语文教师,其学历采认规定为何? A: 外国人工作资格之学历,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经教育部采认之国内外大学或独立学院学位。 二、非属前款之国外大学或独立学院学位之学历,本部得请雇主依教育 部所定「大学办理国外学历采认办法」及「大学远距教学实施办法」规定,由我国驻外馆处查证外国人经验证之国外学历等相关证件后,再予认定。补习班外国语文教师未取得学士学位者,另应检具国外学历之历年成绩证明复印件及语文师资训练合格证书复印件。
Q: 雇主申请聘雇外国人所送非英语系国家制作之学、经历等证明文件,是否须译成中文? A: 雇主申请聘雇外国人所送之学、经历等文件非为英语制作,应翻译为中文。
Q: 外国人受聘雇从事专门性及技术性工作,每人月平均薪资规定不可低于多少新台币? A: 外国人受聘雇从事专门性及技术性工作,每人月平均薪资不得低于新台币4万7,971元整。
Q: 申请工作许可时,所附的相关文件应为正本或复印件?是否需要验证? A: 一、 有关申请工作许可所检附之文件,除健康检查证明(仅受聘雇担任补习班之专任外国语文教师需检附)为正本外,余均为复印件即可。 二、 目前劳动部已公告部分国家地区所作成文件必须经我国驻外馆处验证(需验证之国家可至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网站查询),其余部分劳动部将视实际审查需要,要求外国人将文件送我国驻外馆处验证。
Q: 公司发放现金股利之配息基准日可以授权董事长吗? A: 可以,公司发放股利之配息基准日及发放日可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之
Q: 外国人如依其本国法已成年者,可以被选任为董事? A: 可以,欲选任外国人为董事,倘该外国人之年龄依其本国法已成年,而依我国民法尚未成年,应由该外国人负举证责任,提出证明文件即得为之。。
Q: 有限公司董事可以查阅公司的财产文件及账册吗? A: 可以,按董事为有限公司之负责人,关于公司一切业务有办理之权;基此,董事如为执行业务之需要,依其权责自得了解公司营业情形及查阅财产文件、账簿、表册等数据。
Q: 公司章程就股东会议事录之分发订有相关规定且未抵触公司法者,应依照哪个办理? A: 倘章程就股东会议事录之分发订有相关规定且未抵触公司法者,仍应依章程规定办理。。
Q: 董事无法出席董事会可以委托其他人出席吗? A: 可以,但只能委托公司董事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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