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经纪业自登记设立、缴存保证至开始营业有否时效规定? A: 经纪业经主管机关之许可,办妥公司登记或商业登记,依规定缴存保证金并加入登记所在地之同业公会后方得营业,并应于六个月内开始营业,逾期未开始营业者,主管机关会废止其许可。并依违反经纪业规定处以罚款。
Q: 不动产经纪业者完成保证金缴存后续程序? A: 业者缴完保证后,不动产中介经纪业商业同业公会财务部会再隔日与银行对帐,确定金额与汇款人无误后开立缴存证明予业者,此时业者凭此证明加入所属县市同业公会后,一定要向所在地之县市政府地政局(处)办理备查,如此程序才算完成。
Q: 缴存保证金申请书可否以传真方式办理、现场可否以现金缴存? A: 1.因要保留原始留有用印之纸本建档以利将来对照查询,同时为争取时 效,避免业者舟车往返,一率采邮寄方式办理。 2.不动产中介经纪业商业同业公会不受理现金,一率以银行汇款或开立支 票方式缴存。
Q: 业者已完成保证金缴存程序后,经纪人员异动是否要通知不动产中介经纪业商业同业公会? A: 已完成保证金缴存后,有任何经纪人员之异动,直接向经纪业所在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申请异动即可,无需通知不动产中介经纪业商业同业公会。
Q:经纪人识别证申请、补发及换证需求? A: 为求一致性、大部份公司都将经纪人与营业员识别证由自己公司统一制作。若业者无时间上的迫切且有此需求,可依申请表格内所述之检附文件,寄至不动产中介经纪业商业同业公会办理申请。
Q: 公司法所称的关系企业定义为何? A: 指独立存在而相互间具有下列关系之企业: 一、有控制与从属关系之公司。 二、相互投资之公司。
Q: 公司法所称控制公司及从属公司之定义为何? A: 公司持有他公司表决权之股份或出资额,超过他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之股份总数或资本总额半数者为控制公司,该他公司为从属公司。除前项外,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他公司之人事、财务或业务经营者亦为控制公司,该他公司为从属公司。
Q: 清算人之报酬如何决定? A: 清算人之报酬,非由法院选派者,由股东会议定,其由法院选派者,由法院决定之。清算费用及清算人之报酬,由公司现存财产中尽先给付。
Q: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应如何决议? A: 由股东会决议,应有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之股东出席,以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之同意行之。公开发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东之股份总数不足前项定额者,得以有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股东之出席,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前二项出席股东股份总数及表决权数,章程有较高之规定者,从其规定。
Q: 公司有什么情况不能发行公司债? A: 一、对于前已发行之公司债或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迟延支付本息之事实,尚在继续中者。 二、最近三年或开业不及三年之开业年度课税后之平均净利,未达原定发行之公司债应负担年息总额之百分之一百者。但经银行保证发行之公司债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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