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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台湾分公司与子公司比较(二)
外国公司如果打算到台湾投资经营业务,可以选择设立子公司,也可以考虑设立分公司。外国公司于台湾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其中两个比较重要的需要考虑的因素是债务承担及税务负担。因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团体,而只是外国公司之延伸,因此外国总公司需承担其台湾分公司之债务,而子公司则非如此。而就税务而言,分公司可能可以比子公司承担较低之税负。本文旨在简介介绍外国公司台湾分公司与子公司之差异,以供本事务所客户参考。 |
一、 |
子公司与分公司之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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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台湾子公司,乃是依据台湾公司法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外国公司于台湾成立之子公司,可以在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且可以享用某些税务优惠。而当子公司把其利润以派息方式分发给其股东时,外国公司需要就该等股息(分红)缴纳20%的预提税。 外国公司台湾分公司,也是依据台湾公司法登记成立的,并且可以独立运作。但是,从法律层面来说,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团体,因此其外国总公司需要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不能于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也不能享受任何税务优惠。当分公司把其利润汇给总公司是,总公司无需就其所获得利润缴纳任何税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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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税务及会计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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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于台湾所设立的无论是子公司或者是分公司,都同样受到《台湾商业会计法》的规定。根据规定,子公司和分公司,都需要根据台湾会计准则保存会计账目。会计账目必须以中文编制及保存,并且需要以台币作为记账货币。但是,如果账目以中文以外的其他语言编制,则当税务管理当局提出要求后,子公司或分公司需要提供中文翻译版本的账目。
子公司及分公司都需要每年提交一次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每两个月提交一次营业税申报表。如果如果支付予境外人士之款项需要扣除预提税,则子公司和分公司都需要根据法律要求进行代扣代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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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注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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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台湾子公司之注册程序如下所述: |
(1) 预留中文公司名称; (2) 外资投资申请批核 (3) 汇金注册资本金; (4) 办理公司注册; (5) 办理税务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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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分公司之权力及登记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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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获得认许,外国公司于台湾之分公司即享有于根据台湾公司法注册成立之本地公司一样的权力及责任、以及受到于台湾本地公司一样的规管。就业务经营层面而言,外国公司台湾分公司属于一个独立的个体。但从法律层面而言,分公司并非独立法人团体,而只是其外国总公司的一个延伸部分。 外国公司台湾分公司的登记程序如下: (1) 中文分公司名称核准及预留; (2) 分公司认许及登记; (3) (营运)资本金验证; (4) 税务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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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分公司及子公司比较表 |
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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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台湾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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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台湾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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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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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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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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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外国公司之名称翻译成中文,然后办理名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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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办理名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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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股东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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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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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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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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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董事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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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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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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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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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监察人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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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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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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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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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法人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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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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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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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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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但可以由非台湾居民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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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但可以由非台湾居民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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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监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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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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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但可以由非台湾居民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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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注册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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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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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台湾当地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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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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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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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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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之营运需求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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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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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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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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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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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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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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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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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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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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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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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预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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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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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所派发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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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所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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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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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法人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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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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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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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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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需对分公司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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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只对子公司之章程所注明之资本额承担责任,除此以外,子公司之债务与总公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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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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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份有限公司,如果股东为法人团体,则只需一个股东。如果股东为自然人,则需最少2个股东。 2、 代表人/经理人。 3、 外国总公司需要于分公司注册成立之时,将注册资本汇入子公司于台湾之银行账户。并且不能采取分期支付至形式。 4、 台湾政府可能于会不久的将来把分公司汇出利润时的预提税从现在的0%调整到20%。如果那样,则分公司税负就会与子公司的税负持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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