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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台湾分公司与子公司比较表(一)

外国公司台湾分公司与子公司比较表(一)


根据「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中国大陆投资者到台湾进行事业投资,可选择之投资方式包含投资台湾现有公司、设立台湾子公司、台湾分公司或办事处。前述各项组织架构,又以分公司较为受欢迎。
 
本文旨在简单介绍大陆公司于台湾申请设立分公司之程序、所需文件以及其他需注意事项,以供本所之客户及潜在客户参考。
 
一、 新设台湾分公司之预定程序表
 

项次


工作事


预计工作时间


备注


第一阶段


向经济部申请公司名称及所营事 业预查保留


审查天数 3 天


有效期限为核准日起算六个月内


第二阶段


向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申请陆 资来台投资国内新创事业


专案审查


 


第三阶段


开立新设在台分公司银行帐户


公司自行办理


可开立「在台分公司筹备处」帐户


第四阶段


取得投资核准函后大陆企业汇入 营运资金至银行帐户


公司自行办理


汇款性质请注明「310M侨外股 本投资 (大陆投
资 )」


第五阶段


确认台湾分公司登记地址之登记 可行性


公司自行办理


 


第六阶段


向经济部商业司申请营运资金审 定及总公司认许及台湾分公司设 立登记


审 查 天 数 7~10


 


第七阶段


向公司登记所在地之稽征机关申 请营业登记)


审查天数 10~14


 


   
二、 新设台湾分公司之应备文件
 
1、 向经济部申请公司名称及所营事业预查保留
  (1)预查之分公司名称及分公司营业项目(营业项目应为许可陆资来台投资正面表列 之营业项目)。
(2)台湾分公司负责人之身分证明影本。
2、 向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申请陆资来台投资国内新创事业
 

(1) 台湾分公司设立登记预查名称申请书核准联影本。
(2) 大陆企业申请投资台湾分公司之营运资金金额(新台币元)。
(3) 大陆企业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 1】
(4) 投资人投资代理人授权书。【注 1】


3、 开立新设在台分公司银行帐户
4、 取得投资核准函后大陆企业汇入营运资金至银行帐户
5、 确认台湾分公司登记地址之登记可行性
 

(1) 台湾分公司登记地址之建筑物使用执照影本。
(2) 台湾分公司登记地址之土地使用分区证明书。


6、 向经济部商业司申请营运资金审定及总公司认许及台湾分公司设立登记
 

(1) 大陆企业之公司章程。【注1】
(2) 大陆企业之股东会或董事会议事录。【注1】
(3) 在台湾地区指定诉讼及非诉讼代表人授权书。【注1】
(4) 指派分公司经理人授权书。【注1】
(5) 台湾分公司设立登记预查名称申请书核准联正本。
(6) 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核准函影本。


7、 向公司登记所在地之稽征机关申请营业登记

备注:
1、 经大陆地区涉台公证处公证并经我方海基会认证。 简述申请流程如下:
 

(1) 贵公司备妥需公证书件(至少需四份,请确认)至公证处办理公证程序;
(2) 公证处完成公证程序后,公证处会将已完成之公证书件正本一份寄达台湾海基会;另已完成之公证书件正本两份交予 贵公司;
(3) 贵公司取得公证处所核发之两份已完成之公证书件后,请将此两份正本文 件寄予本事务所;
(4) 本事务所取得两份正本文件后,将至台湾海基会办理认证程序。


2、 台湾地区居民→ 请提供国民身分证影本。
  大陆地区居民→ 请提供护照影本,需加载在台居住地址并亲自签名及盖章。 香港地区居民→ 请提供香港居民身分证及护照影本,需加载在台居住地址并亲自签名及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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