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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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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营利事业税的问题

Q1:营利事业建立国际品牌形象费用之认定准则如何规定?
A1:营利事业在国际市场为推广其自创并依法向经济部指定办理商标业务之专
责机关请准注册之商标或服务标志所需之费用,准予核实认定。上述费用
之范围,包括为开发新产品而从事国际市场调查之费用及为推广自创之注
册商标或服务标志而参加国际组织、国际会议或国际商展之费用在内。


Q2:营利事业列报权利金支出应注意那些事项?应取具何种凭证?
A2:列报权利金支出应注意下列各项:
(1)权利金支出,应依契约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核实认定。但契约或其他相
关证明文件约定金额,超出一般常规者,除经提出正当理由外,不予认
定。
(2)有关生产制造技术之权利金支出,应于契约有效期间内按期摊折,并列
为制造费用。
(3)给付权利金,如应扣缴所得税款而未依法扣缴者,除应通知限期补缴及
补报扣缴凭单并依法处罚外,依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有关规定,予以
核实认定。
(4)权利金之支出凭证如下:
(a)支付国内厂商者,应有统一发票及契约证明;支付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
者,应有收据及契约证明。
(b)支付国外厂商及非台湾境内居住之个人者,除应有契约证明并取得对方
发票或收据外,已办理结汇者,应有结汇证明文件;未办理结汇者,应有
银行汇付或转付之证明文件;其属符合所得税法规定免纳所得税者,应有
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准适用免税规定之证明文件。


Q3:营利事业列报书报杂志费用应注意那些事项?
A3:购入与营利事业有关之书籍,得列为费用,但自愿按年摊提者,其耐用年
数确定后,不得变更。至于书报杂志之原始凭证,为书有抬头之统一发票
及国外发票凭证或报社杂志之收据。


Q4:营利事业列报栈储费应注意那些事项?
A4:列报栈储费用应注意下列各项:
    (1)进货、进料到达前之栈储费,为取得进货、进料所需支付之费用应并入进货、进料之实际成本计算。
(2)栈储费跨越年度者,其属于以后年度部分,作预付费用处理。
(3)栈储损失依据契约应由仓库负责人赔偿者,不得列为损失,但经诉讼未
获赔偿者不在此限。
(4)栈储费之原始凭证为书有抬头之统一发票。


Q5:营利事业列报佣金支出之规定如何?
A5:列报佣金支出之规定如下:
    (1)佣金支出应依所提示之契约,或其他具居间中介事实之相关证明文件,
核实认定。
(2)佣金支出应办理扣缴税款而未扣缴者,除责令补缴并依法送罚外,该项
佣金应予认定。
(3)财产保险业及人身保险业支付非经取得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发执业证书
之经纪人佣金,或代理人之代理费,不予认定。
(4)外销佣金超过出口货物价款5%,经依规定取得有关凭证,提出正当理由
及证明文据并查核相符者,可予认定。
(5)支付佣金应以统一发票或收据或书有受款人姓名、金额及支付佣金字样
之银行送金单或汇款回条为凭。
(6)支付国外佣金之受款人如为出口厂商或其员工,或国外经销商或向出口
厂商进货之国外其他厂商(其代理商、代销商除外),均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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