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首 页关于我们服务范围下载中心常见问题联系我们启源论坛

    快速通道

台湾商务服务
当前位置 : 首页 >> 服务范围 >> 台湾商务服务
 
台湾公司事务问题

Q1: 哪些事业禁止外国投资人投资?
A1: 根据《外国人投资条例》及《华侨回国投资条例》规定:
 一、对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或国民健康有不利影响之事业。
 二、法律禁止投资之事业。
 投资人申请投资于法律或基于法律授权订定之命令而限制投资之事业,应取得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之许可或同意。


Q2: 外国分公司里的经理人为何?
A2: 指分公司业务范围内之负责人-外国公司设立在台分公司后,应指派分公司经理负责分公司业务。分公司经理乃分公司业务范围内之负责人,尚与在中华民国境内指定其诉讼及非诉讼之代理人在台地位有别。分公司经理可由本国人亦可由外国人担任(大陆人士除外,但香港人或澳门人可)。一家分公司可指派2位以上之分公司经理,且分公司经理须在台有居、住所。


Q3: 何为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
A3: 台湾境内之负责人-外国公司经台湾政府认许,应指派一在台湾境内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代表其外国公司为在台湾境内之负责人,该代表人可为本国人亦可为外国人(大陆人士除外,但香港人或澳门人可)。


Q4: 在准备外国分公司来台登记设立数据方面,有哪些数据是需要外国公司去作验证的?
A4: 下列文件需公司所在地政府机关验证或当地法院认(公)证、或依中华民国公证法公证、或该国家驻中华民国使领馆或办事处验证、或中华民国驻外使领馆或办事处之验证,应由董事之一签署,法人资格证明如为本公司所在地政府机关出具之文件得免经验证。


1. 外国公司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及中文译本
2. 公司章程复印件及中文译本
3. 股东会或董事会对于请求认许及设立分公司暨指派诉讼非诉讼代表人及分公司经理人之议事录及中文译本
4. 在中华民国境内指定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授权书」及中文译本
5. 分公司经理人授权书及中文译本


Q5: 若亚洲国家的公司与台湾自然人成立合伙公司,是否有外国人持股比例的限制使亚洲国家厂商无法成为最大股东?
A5: 需视该公司拟在台营业之项目而定,除侨外投资负面表列项目,部分有外资持股比率限制外或国民待遇之要求外;原则上非属负面表列项目者,并无外资持股比率之限制。


Q6: 某股份有限公司原有董事3人,可否于董事任期届满前修章为董事4人并重新改选董事4人?
A6: 股份有限公司原有董事3人,公司于董事任期届满前修章为董事4人,得重新改选董事4人或补选董事1人。


Q7: 公司增资及改选董事监察人,股东临时会议决议就职任期是否可自行订定?
A7: 增资改选董事监察人股东临时会议,决议可自行订定就任日期。


Q8: 公司增资及改选董事监察人,股东临时会议决议就职任期是否可自行订定?
A8: 增资改选董事监察人股东临时会议,决议可自行订定就任日期。


Q9: 非公开发行公司董监事持股若有变动是否一定得须办理变更登记或报备?
A9: 依公司法法第197条第2项规定:「董事在任期中其股份有增减时,应向主管机关申报并公告之。」是以,无论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公司董监事在任期中其股份有增减时,应检送申请书1份及变更登记表2份,向主管机关报备。


Q10: 人头董事长以存证信函辞去职务,并向其他董事及经济部寄发该信函,惟该公司已无营业,无法送达,以致其他董事监察人,无人出面办理董事解任登记,请问经济部是否会主动除去该董事(长)之职务?
A10: 辞职信函无法送达,应向法院申请公示送达生效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确认公司与董事间委任关系不存在,俟判决确定后,再检送申请书、法院判决书、判决确定证明书向经济部办理董事撤销登记。



暂无数据!

 離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