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 请问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是否还有晚婚假?
A: 根据最新修订的《人口于计划生育法》,国家不再鼓励晚婚,原有的晚婚假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今后,婚假根据国家规定,只有3天。
2. Q: 请问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是否还有晚育假?
A: 最新修订的《人口于计划生育法》,取消了晚育假的奖励。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即合法生育一孩或二孩的,都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具体的假期奖励规定将由地方立法机构予以确定。
3. Q: 请问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独生子女的奖励优待还有吗?
A: 根据最新规定,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取消独生子女母亲的产假奖励。
4. Q: 请问广东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的产假规定有何变动?
A: 最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即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的基础上,在广东省内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女方均可增加30天的产假,同时,男方可以享受15天的陪产假。
5. Q: 请问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在广东生育第二个子女是否还要进行审批?
A: 最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了二孩生育审批制度。根据新规定,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进行生育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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