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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停业解散清算的问题

Q:如停业时间到期想再继续停业如何办理?
A:如果停业后有需要再继续停业一个月以上者,不用先办理复业登记后再续办停业,可在每次继续停业期间前依法申请停业登记。


Q:有限公司如何办理解散清算?
A:有限公司需经过全部股东同意办理解散清算。


Q:公司解散清算需要做变更登记吗?
A:需向公司所在地县市政府申请解散登记。


Q:公司解散清算需向国税局报备吗?
A:县市政府核准解散后,必须在解散基准日之次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国税局办理注销营业登记。


Q:公司暂停营业后想要复业何时申请?
A:停业期间若要复业,在复业前15天内办理复业登记。


Q: 独资之商号可否变更为有限公司?
A: 不可以,以独资或合伙方式经营之行号,系按商业登记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商业,指以营利为目的,以独资或合伙方式经营之事业」所成立;公司系按公司法第1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谓以营利为目的,依照本法组织、登记、成立之社团法人」。其成立之法源依据、组织、登记事项皆有不同,自无法由独资之形态变更为有限公司。


Q: 外籍董事身分证号如何塡列?
A: 原则上以护照号码来填列,非以居留证号码填列。


Q: 基金会可否为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
A: 基金会依其性质之不同分别由各主管机关管理,可否为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乙节,宜由各该主管机关依法令个别认定。


Q: 股东红利可否由股东会决议分派?
A: 股东红利可由股东会决议分派,而不于章程中订明股东红利分配之成数。


Q: 公司章程可否不订定股息成数?
A: 公司章程可以不订定股息成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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