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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司登记的问题

Q:公司可否办理减资?
A:如果有限公司要减资,就要经过全体股东同意。


Q: 如何订定减资基准日?
A: 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减资并授权董事长订定减资基准日或股东会未讨论减资基准日,股东会后由董事会决议减资基准日授权董事长订定,均无不可。


Q: 可不可以由公司决定各股东不用依照比例来减资?
A: 股份有限公司要减资,为了维持股东平等原则,公司法就有规定必须要依照股东持股份比例来减少。


Q: 公司办理减资、增资变更登记要并案办理?基准日可以订在同一天?
A: 公司减资是为了弥补亏损,必须同时引进新的资金,所以要同时送件并案办理,但是基准日不能订在同一天。


Q: 公司原定资本总额还没全部发行,可不可以先修订章程提高资本总额?
A: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必需先将原定的股份总数全数发行后,才能变更章程增加资本。


Q: 公司发行员工认股权凭证,是否可给与公司之董事或监察人?
A: 公司之董事及监察人非属员工,自不得为员工认股权凭证给与之对象,惟若董事兼有公司员工之身分,则得基于员工身分而为员工认 股权凭证给与之对象。


Q: 公司发行之员工认股权证,认股权人可否为兼职员工?
A: 为避免员工认股权凭证给予之对象过于广泛而损及股东权益,员工 认股权凭证认股权人以公司全职员工为限。


Q: 员工认股权凭证之样式及绝对必要记载之事项为何?
A: 员工认股权凭证属公司与员工间之契约性质,按凭证内容之记载应 能明确使双方确认其权利及义务,故应于员工认股权凭证订明下列 有关事项,至其他事项,基于契约自由原则,则由公司自行记载: (一) 发行人。 (二) 发行日期。 (三) 认股权人。 (四) 得认购之股数及其种类。 (五) 认股价格及其调整。 (六) 权利期间。 (七) 履约方式。


Q: 公司登记可以由公司自行办理吗?
A: 公司登记可以由公司自行办理或委托会计师、律师办理。但涉及设立、合并、分割、增减实收资本额登记时,有关资本额部分需经会计师查核签证。


Q: 公司之登记,委托会计师代理申请者,其资本额之查核签证如为同一会计师时,申请文件使用之会计师章是否应统一?
A: 同一份申请文件内,申请书、委托书及会计师查核报告书均应盖具相同之会计师印鉴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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