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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资的问题

1.   Q: 请问可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A: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 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 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三) 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2.   Q: 请问哪些股权不可以用作出资?
      A: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一) 已被设立质权;
(二) 股权所在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三)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所在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四)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3.   Q: 请问能否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A: 不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无权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所以企业不能单纯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
 
4.   Q: 请问无形资产出资是否有比例限制?
      A: 根据最新的公司法规定,无形资产出资不受比例限制,由股东自行决定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即无形资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100%。
 
5.   Q: 请问以实物出资有何条件?
       A: 通常,可以用于出资的实物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可以通过估价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和计算。
(2)可以依法转让。
(3)对被投资公司应具有有益性。即出资的实物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能够为公司带来实际利用价值。
(4)实物上未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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