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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就业的问题

1、  Q:与境外雇主订立雇佣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工作的外国人,应由哪方为该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A:与境外雇主订立雇佣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工作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  Q: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自什么时间开始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A:《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  Q: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如何处置?
      A: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4、  Q: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提前清算吗?
A: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5、  Q: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余额可以继承吗?
       A:《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六条 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6、Q:外国人参加中国社会保险,其社会保障号码是按照什么规律组成的?
    A:外国人参加中国社会保险,其社会保障号码由外国人所在国家或地区代码、有效证件号码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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