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方式有那些? A1:应办理结算申报之营利事业,可以人工填写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书, 或将申报数据输入,以光盘(磁盘)媒体,或以因特网等3种方式办理 申报,但属会计科目特殊行业(如金融业及保险业等)及逾期之申报案 件,不可采用网络及媒体办理结算申报。
Q2:与营利事业经营业务无关之费用可否列支? A2:营利事业经营本业及附属业务以外之费用及损失,或家庭之费用、各种税 法所规定之滞报金、怠报金、滞纳金,以及依各种法规所科处之罚款,均 不得列为费用或损失。
Q3:营利事业列报损失及费用之原始凭证应具备那些要件? A3:费用及损失之原始凭证,除统一发票应依统一发票使用办法第9条规定填 记外,其为收据、证明者,应载有损费性质、金额、日期、交易双方之姓 名或名称、地址、统一编号及其他必要记载之事项。其为经手人之证明 者,亦须载有损费性质、金额、日期及其他必要记载事项,由经手人签名 或盖章。
Q4:营利事业取得之普通收据是否有金额之限制? A4:营利事业列支之制造费用及营业费用,如系取得小规模营利事业出具之普 通收据,其全年累计金额以不超过当年度经稽征机关核定之制造费用及营 业费用总额千分之30为限,超过部分不予认定。 最低税负制
Q5:什么是最低税负制? A5:最低税负制系为使过度适用租税减免规定而缴纳较低之税负甚至不用缴税 的公司或高所得个人,都能缴纳最基本税额的一种制度。目的在于使能力 纳税者,对国家财政均有基本的贡献,以维护租税公平,确保国家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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