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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食品安全法 (上)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 将于今年10月1日期实施。这部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易其稿,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新食安法即将走马上任, 我们应该关注哪些要点呢?
 
1. 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注册管理
新食安法规定婴幼儿奶粉的配方将从备案制改为注册制。所谓注册制,即要对奶粉的配方进行注册,这意味着我国对婴幼儿奶粉的管理上升到药品的级别。《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正式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同一企业注册的一个产品配方只能生产一种产品,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得限定区域销售,不得为销售商专门定制生产。
 
2.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
新食安法明确剧毒、高毒农药禁用于蔬菜瓜果。利用剧毒农药、化肥、膨大剂等对蔬菜瓜果进行病虫害防治、催肥,是消费者最担忧的食品安全问题之一。新法明确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3. 销售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目前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不需要取得许可。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农产品经营主体多为农民或小、散个体经营者,经营的对象是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很难通过实行许可进行管理。这次修改食品安全法,将农产品销售纳入本法调整范围后,宜继续维持现行做法,明确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同时,通过增加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检验、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规定,进行源头控制。
 
4. 保健食品应标注不能代替药物:
新食安法明确,保健食品声明“不能替代药物”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与注册或备案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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