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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债实操指南(上)

很多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当投资方投入的注册资本和经营期间的收入不足以支付企业正常运营费用时,可以通过借入外债的形式以解临时性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
 
本文根据国家现行的外债规定,结合实操,简单的介绍外债以及外债登记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什么是外债?
按照债权人类型,外债可分为:
1、向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借款;
2、向境外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3、向境外企业和自然人借款。
 
按照债务工具类型,外债可分为:
1、直接贷款(包括境外机构提供的买方或卖方信贷,银行的同业拆借、同行往来等);
2、境外发行的标准化债务工具,如中长期债券(含可转换债券)、短期债券(含商业票据、
大额可转让存单等);
3、境内银行吸收的非居民存款,境内银行对外开立的远期信用证、委托境外银行办理的海外代付或其他具有相似性质的负债类银行贸易融资;
4、以实物形式办理提款而形成的金融性债务,如融资租赁、补偿贸易中用现汇偿还的债务、贵金属拆借等;
5、境内机构在对外货物或服务贸易中产生的预收款、应付款等企业间贸易信贷。
 
按照外债的签约期限,外债可分为短期外债和中长期外债。
1、短期外债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签订的约定还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的外债;
2、中长期外债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签订的约定还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的外债。
 
一般情况下,外商投资企业较常用的外债形式是向股东(即:境外企业和自然人)举借外债。
 
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应满足什么条件
1、除另有规定外,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短期外债余额和中长期外债发生额之和不得超过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投资总额与其注册资本的差额(以下简称“投注差”)。外保内贷项下担保人发生履约后形成的境内机构对外债务,按短期外债纳入“投注差”控制。
2、外商投资企业首次借用外债之前,其外方股东至少已经完成第一期资本金的缴付。
3、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外债时,其外方股东应当缴付的资本符合出资合同或企业章程约定的期限、比例或金额要求。
4、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可借用外债额度等于外方股东资本金到位比例乘以“投注差”。
 
这里的关键点在于“投注差”,也就是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
 
例表:

投资总额
420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300万元人民币
投注差
120万元人民币
可借用的外债
不超过120万元人民币


 
如果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相同,那么是无法借用外债的,如果想要借用外债,首先要通过增资的形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繁琐、耗时较长,这对于急需资金的企业来说更是雪上加霜,所以,在企业设立之初,应确定好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并规定于公司章程之中,以便企业后期的不时之需。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金与投资总额的比例的规定,详见下表:

投资总额(X)
注册资本占投资总额的比例
最低注册资本
X≤300万美元
70%
 
300<X≤1000万美元
50%
 
其中:       300<X<420万美元
 
Y≥210万美元
1000<X≤3000万美元
40%
 
其中:     1000<X<1250万美元
 
Y≥500万美元
X>3000万美元
1/3
 
其中:     3000<X<3600万美元
 
Y≥12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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