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营业税?
营业人在台湾境内销售货物或劳务及进口货物,不论其销售行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均应课征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现行营业税课税方式有使用统一发票及查定课征等两种。
2. 谁需要申报营业税?
凡是在台湾境内营业使用营业使用统一发票之营业人,皆应申报营业税。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
一、销售货物或劳务之营业人。
二、进口货物之收货人或持有人。
三、外国之事业、机关、团体、组织,在台湾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而有代理人者,为其代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营业人:
一、以营利为目的之公营、私营或公私合营之事业。
二、非以营利为目的之事业、机关、团体、组织,在台湾境内之固定营业场所。
三、外国之事业,机关、团体、组织,在台湾境内之固定营业场所。
3. 营业税的税率是多少?
(1) 一般公司:现行税率为5%。征收率最高不超过10%,由行政院决定。
(2) 外销货物或劳务:税率为零。
(3) 信托投资业、证券业、短期票券业,及典当业之本业,税率为2%,非本业税率为5%。
(4) 银行业、保险业:5%
(5) 特种饮食业:夜总会、有娱乐节目之餐饮店之税率为15%;酒家及有女陪侍之茶室、咖啡厅、酒吧等之税率为25%。
(6) 小规模营业人:免用发票,税率为1%。
(7) 销售农产品之小规模营业人、农产品批发市场之承销人,税率为0.1%。
4、营业人对于应税货物或劳务之定价,未依规定内含营业税,经查获会如何处罚?
如经通知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者,处新台币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 罚款。
5、营业人开立发票给营业人,忘记写买受人名称及统一编号,要不要处罚?
要处罚,凡经查获要按发票所载销售额处1%罚款,其金额最低不得少于 新台币1千5百元,最高不得超过新台币1万5千元,并得连续处罚,其 连续处罚部分之罚款为发票所载销售额之2%,其金额最低不得少于新台 币3千元,最高不得超过新台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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