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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海关便利措施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海关便利措施


根据深圳海关颁布的《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前海蛇口片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广东自贸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的海关便利措施主要包括:
 
一、  对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工单式核销、简化通关随附单证、集中汇总纳税、仓储企业联网监管等制度。
 
二、  深化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强化海关间协作,实现跨地区海关互联互通、互认共享,简化通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
 
三、  积极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单一窗口§试点,实现信息的共享共用。深化关检合作“三个一§改革,全面推进“一站式作业§改革。整合监管设施资源,推动共建共享共用。推进口岸部门综合执法试点。
 
四、  进一步优化监管执法流程,逐步由“串联执法§转为“并联执法§。完善查验办法,增强查验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非侵入、非干扰式查验比例。对查验没有问题的免除企业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
 
五、  实行“一次备案多次使用§制度,加工贸易企业办理一次备案,即可开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多元化业务。实施中介机构协助海关稽查、保税核查和核销制度。支持资信良好、管理规范的加工贸易企业开展自核单耗管理试点。支持开展出境加工业务试点。允许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利用超过监管年限的生产设备开展委托加工业务,促进区域内外企业联动发展。
 
六、  通过优化系统功能,减少人工作业环节,实现自贸试验区加工贸易企业申报无纸化,业务办理智能化和数据管理信息化。
 
七、  建立企业协调员制度,畅通海关与企业沟通联系渠道。实施与国际海关的“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管理,便利企业境内外通关。实施企业注册登记改革,实行“一地注册全国申报§,取消自贸试验区报关企业行政许可。实行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开展企业自律管理试点。
 
八、  试行企业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助审放、重点稽核的通关征管模式。创新担保方式,以企业为管理单元,推进建立与企业责、权、利和风险(或信用)等级相一致的征纳方式;依托关银信息互通,实现涉税担保信息化管理,逐步建立涵盖所有涉税担保业务、所有通关现场的税收总担保制度。优化海关行政裁定制度实施。试行预归类决定全国互认。
 
九、  利用好审价工作的前推后移,对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价格预审核和后续审价,进一步提高自贸试验区进口货物的通关效率。
 
十、  对企业主动报告海关未发现的违规情事,可依法视情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引导企业守法诚信、规范经营,营造守法便利、违法惩戒的良好环境。
 
十一、   对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加工并内销的货物,实施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中,促进区域内企业更好地开拓国内市场、扩大内销。
 
十二、   推广保税货物区间结转监管模式,允许保税货物在跨关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流转时,实行分送集报和企业自行运输。
 
十三、   按照“大平台,模块化§的方式,整合自贸试验区通关、区域管理系统,实现多系统的互联互通和统一平台运作管理,发挥监管资源的集聚效应,提高通关效率。
 
十四、   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在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前提下,根据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形成前海海工与飞机跨境租赁“双轮驱动§的发展态势。
 
十五、   推进在自贸试验区内实现不同关区代码(5304、5349)舱单、报关单申报数据的互通共享,助力西部港区码头资源互补。试行自贸试验区已放行的出口货物“先装船后改配§,通过将船代发送“改船报文§的手续性作业后置,实现已放行出口货物可24小时改船作业。
 
十六、   支持粤港澳创新多式联运监管体系。支持深港物流跨境快速通关,逐步对自贸试验区与香港之间进出的货物实施跨境快速通关监管模式,促进自贸试验区与香港之间物畅其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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