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015年7月1日起。
2、 Q:符合什么条件的企业,经省国税局备案后即可成为退税商店?
A: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 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
3. 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4. 已经安装并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5. 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
3、 Q:北京市退税商店标识是什么样子?
A:一、名称:退税商店标识中英文两种文字组成。文字标准如下
(一) 中文。标准字为“退税商店”,字体为方正大黑简体
(二) 英文。标准字为“TAX FREE”,字体为Times New Roman
二、颜色
(一)底色。标识底色为古蓝色:pantone 2945 c
(二)文字色。标识名称文字色为pantone 白色
三、规格:标识规格标准为宽20cm,长30cm
4、 Q:境外旅客在境内购物,办理离境退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A:条件一,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条件二,境外旅客申请退税,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
2. 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
3. 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
4. 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5、 Q:境外旅客已办理离境退税的发票是否可以冲红?
A:已办理离境退税的销售发票,对于退税商店来说,不得作废或对该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冲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