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旧首饰作价的部分征收消费税吗?
A:不收。按实际收取的全部价款确定消费税计税依据。
2、 Q:一般应税消费品在什么环节征收消费税?
A:生产环节和进口环节。
3、 Q: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怎么征收消费税?
A:按照销售全额征收。
4、 Q:非金银首饰在什么环节征收消费税?
A:生产环节。
5、 Q: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是?
A:在移送时缴纳。
6、 Q:企业预提的汇缴年度的工资薪金能否在汇算清缴所得税时扣除?
A:企业预提的汇缴年度的工资只有在汇算清缴前实际支付才准予在汇算年度按规定扣除。
7、 Q:企业接受劳务派遣,除了支付派遣单位费用,也直接向派遣员工支付加班费、交通补助等,是否均可在计算所得税时扣除?
A:可以,但扣除时应区分情况: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派遣单位的费用,作为劳务费支出,凭票扣除。直接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其中工资薪金支出可计入工资薪金总额,作为福利费等的扣除依据。
8、 Q: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是跨年度的,需要年年都到税务局备案吗?
A:不需要,需要在首次享受税收优惠年度一次性备案,但其中属于项目优惠的,以后年度应就新增项目进行备案。
9、 Q:关联企业间发生非货币性资产的投资,一直未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是否确认财产转让收入?
A:投资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尚未完成变更手续的,于协议生效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10、Q: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资产转让所得,是否可分期纳税?
A:可以,可以在确认资产转让收入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期间内,分期计入相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