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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港资金融机构在内地设立的问题

1.    Q: 请问港资金融机构是否可以在内地投资设立证券咨询机构?
        A: 港资金融机构投资内地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限于合资形式。同一港资金融机构,或者受同一主体实际控制的多家港资金融机构,入股两地合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数量不可超过一家。
 
2.    Q: 请问港资金融机构是否可以在内地投资设立期货公司?
       A: 投资期货公司限于合资形式,符合条件的香港服务提供商在合资期货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不可超过49%(含关联方股权)。同一港资金融机构,或者受同一主体实际控制的多家港资金融机构,入股两地合资期货公司的数量不可超过一家。
 
3.    Q: 请问港资金融机构是否可以在内地投资设立证券公司?
       A: 港资金融机构只能以合资形式投资设立证券公司,包括:与境内股东依法共同出资设立合资证券公司;依法受让、认购内资证券公司股权,内资证券公司依法变更为合资证券公司。同一港资金融机构,或者受同一主体实际控制的多家港资金融机构,入股两地合资证券公司的数量不可超过一家。
 
4.    Q: 请问合资证券公司中境外股东持股比例是否有限制?
       A: 投资证券公司为合资形式时,通常情况下,境外股东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不可超过49%。
 
5.    Q: 请问合资证券公司中境外股东持股比例什么情况下可以超过49%?
       A: 符合设立内地与香港合资证券公司条件的港资金融机构可在广东省、深圳市各设立1家两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港资合并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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