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 请问有限公司能否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A: 可以。根据公司法规定,如果公司章程对分红有另行规定,股东应当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分红,不一定要按出资比例分红。
2. Q: 请问公司股东在年中退出公司,可否要求分配本年度的红利?
A: 不可以。公司的分红是以年度作为核算时间段的,因为公司分红的前提是扣除一些项目后才能分配,所以分红只能在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段时间内进行。
3. Q: 请问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同意是否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A: 不可以。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4. Q: 请问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是否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A: 根据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5. Q: 请问公司股东违反章程规定与他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该转让合同是否无效?
A: 公司股东违反章程规定与他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应认定合同无效,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章程的该规定与法律规定相抵触的;(2)章程的该规定禁止股权转让的;(3)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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