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一笔外债最多可开立几个还本付息专用账户
A:一笔外债最多开立一个还本付息专用账户。
2、 Q:不同外债可开立同一个外债专用账户吗?
A:不同外债应分别开立外债专用账户。
3、 Q:开立外债账户超出规定个数的可以吗?
A:因特殊经营需要,非银行债务人需在所属分局辖区以外选择开户银行,或者开立外债账户超出规定个数的,应当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
4、 Q:境内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可用于哪些用途?
A:境内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可用于自身经营范围内的货物与服务贸易支出,以及规定范围内的金融资产交易。
5、 Q:境内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用于金融资产交易的,应符合什么规定?
A:境内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用于金融资产交易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 允许通过借新还旧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但外债资金不得办理结汇;
2. 允许通过新建企业、购买境内外企业股份等方式进行股权投资,可原币划转但不得办理结汇,且债务人的股权投资符合其经营范围;
3. 除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外商投资小额贷款公司外,不得用于放款;
4. 除担保公司外,不得用于抵押或质押;
5. 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6. 外债账户内资金需要转存定期存款的,在不发生资金汇兑的前提下,债务人可在同一分局辖区内、同一银行自行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