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 请问在中国设立的外资企业是否可以从事游戏机的生产和销售?
A: 可以。根据《文化部关于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的通知》,自2015年6月30日起,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经文化部门内容审核后面向国内市场销售。
2. Q: 请问如何办理游戏游艺设备内容的审核?
A: 根据《文化部关于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的通知》,从事游戏游艺机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内容审核申请。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审核通过的,出具《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批准单》,并报文化部统一向社会公布,具体审核流程依照《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管理办法》。
3. Q: 请问游戏游艺设备的内容有何限制?
A: 根据《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管理办法》,面向国内生产和销售的游戏游艺设备禁止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4. Q: 请问游戏游艺设备的内容经省级文化部门核准后,设备销售到省外,是否还需要省外文化部门再次审核?
A: 不需要。根据《文化部关于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的通知》,已取得《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批准单》的游戏游艺设备可以面向全国销售,异地文化行政部门不再重复审核。
5. Q: 请问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是否需要向文化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A: 需要。根据《文化部关于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的通知》,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的内外资企业,应当每年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内容除向工商行政部门报送的外,还应当包括销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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