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组织机构代码是什么?
A:组织机构代码,是指根据代码编制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2、Q: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共包含哪些组成?
A: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是指组织机构代码识别标识的载体和法定凭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为纸质证书,副本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
3、Q:哪些机构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A: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组织机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及其他组织机构。
4、Q:那些机构应到市代码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A:市代码中心受理范围:
1. 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且执照未加盖“首都机场”印章的单位;登记机关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某分局(分局中不含区县的分局);登记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的驻京代表机构。营业执照执照注册号小于15位的,以注册号开头行政区划为准;
2. 北京市政府或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机关或事业单位;
3. 北京市民政局(市社团办)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
4. 北京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5. 由北京市总工会批准成立的,但注册地址在外地的工会;
6. 北京市一级依法批准成立未列明的其他机构。
5、Q:组织机构未按照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应承担什么后果?
A: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组织机构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换证、补证、变更的,可以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6、Q:转让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应承担什么后果?
A: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伪造、变造、冒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7、Q: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遗失或者毁损的,怎么办?
A: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九条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遗失或者毁损的,组织机构应当申请补证,并向社会公告遗失和补证情况。
8、Q: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如办理延期手续,需于什么时间内完成?
A: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组织机构应当办理延期手续,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