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已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请增设店铺的,应符合什么条件?
A:已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请增设店铺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应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的有关规定;
2. 按时参加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并年检合格;
3. 企业的注册资本全部缴清。
2、 Q:从事批发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可以经营化肥、农药吗?
A:从事批发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2004年12月11日前不得经营药品、农药和农膜。2006年12月11日前不得经营化肥、成品油和原油。
3、 Q:从事零售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可以经营化肥、农药吗?
A:从事零售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2004年12月11日前不得经营药品、农药、农膜和成品油。2006年12月11日前不得经营化肥。
4、 Q:从事批发零售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可以经营烟草吗?
A:从事批发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不得经营盐、烟草,从事零售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不得经营烟草。
5、 Q:从事零售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及其店铺有地域限制吗?
A: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从事零售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及其店铺的设立地域在2004年12月11日前限于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自2004年12月11日以后,取消地域限制。从事批发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取消地域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