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对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怎样的比例来确定投资总额?
A:1. 注册资本为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倍;
2. 注册资本在210~500万美元之间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
3. 注册资本在500~1200万美元之间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4. 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2、 Q: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或资产并购,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多长时间支付全部对价?
A: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的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额;对特殊情况,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
3、 Q: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出资期限有什么样的规定?
A:现金出资,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的,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的6个月内缴清。
4、 Q: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审批部门是商务部还是工商行政管理局?
A:自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的3个月内由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自收到批准证书的1个月内由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
5、 Q:用投资总额来决定注册资本的下限,有什么相关规定?
A: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含3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注册资本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以下,注册资本至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资本在420万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