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纳税人跨区(县)迁移时会变更纳税人识别号吗?
A:纳税人跨区(县)迁移仅指在本市范围内跨区(县)迁出、迁入;纳税人跨区(县)迁出、迁入不改变纳税人识别号。
2、Q:领取营业执照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如要注销,税务这块应怎么办?
A: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税务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领取营业执照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开具注销税务登记证明的,需按照设立税务登记程序办理税务登记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Q:纳税人跨区(县)迁出的,应在什么时间办理迁入、迁出事项?
A:纳税人跨区(县)迁出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办理跨区(县)迁出事项。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原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Q:哪种企业需要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A: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第二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5、Q: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如果未及时办理检验检疫手续,会有什么后果?
A: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第八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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