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发生劳动争议,应参照什么条例处理?
A: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发生劳动争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 。
2、 Q: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期间遗失就业证的,应去哪里办理补办手续?
A: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期间遗失或损坏其就业证的,应立即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挂失、补办或换证手续。
3、 Q:外国人擅自延长就业期限的,应承担什么后果?
A: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二十九条 对拒绝劳动行政部门检查就业证、擅自变更用人单位、 擅自更换职业、擅自延长就业期限的外国人,由劳动行政部门收回其就业 证,并提请公安机关取消其居留资格。对需该机关遣送出境的,遣送费用 由聘用单位或该外国人承担。
4、 Q:外国人擅自涂改就业证的,应承担什么后果?
A: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三十条 对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外国人和用人单位,由劳动行政部门收缴就业证和许可证书,没收其非法所 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Q:公民个人可聘用外国人吗?
A: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三十四条 禁止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聘用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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