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 请问我国有哪几种工时制度?
A: 我国现行的基本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2. Q: 请问什么是标准工时制度?
A: 标准工时制度是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简称,它是指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在正常情况下普遍实行的工作时间制度。《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3. Q: 请问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
A: 《深圳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工作试行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本办法所称的不定时工作制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需机动作业而采取的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4. Q: 请问哪些工作岗位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A: 《深圳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工作试行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不定时工作制适用于从事下列工种或岗位的人员:
(一)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
(二)长途运输人员、押运人员、出租车驾驶员、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
(三)实行年薪制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高于深圳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三倍以上,且可以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人员;
(四)其他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
5. Q: 请问什么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A: 《深圳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工作试行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本办法所称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用人单位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员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季、半年、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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