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 请问在深圳符合晚婚、晚育条件的女职员可享受多少天的产假?
A: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广东省则规定晚育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增加15天,如果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增加35天,而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实行晚育的在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基础上再增加15天,则最终可享受163天的产假。
2. Q: 请问违反计划生育的女职员可否享受产假?
A: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女职工的保护不再区分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女职工享有平等的生育保障。但享受产假与享受产假待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违反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可以休产假,但是不能享受产假待遇。即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福利)、医疗服务等生育保险待遇。也就是说违反计划生育的女职工所享受的是“无薪产假”。
3. Q: 请问用人单位可以开除违法生育二胎的女职员吗?
A: 违法生育二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但是处罚应该由其他行政部门进行处理,用人单位无权处罚,更不能予以开除,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事先做了相关规定,那么可以予以处罚。
4. Q: 请问女职员申请保胎假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
A: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可以请保胎假,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5. Q: 请问男职员是否可以休陪产假?
A: 目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例如,广东省规定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