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是否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A: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 Q: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是否征收契税?
A: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3、 Q: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税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是否免征土地增值税?
A:免征土地增值税。
4、Q: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有哪些?
A:(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5、 Q: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哪些税?
A: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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