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公司补发以往月份工资,如果两个月工资在一个月发放是否要合并计税?
A: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时代扣税款。如果在一个月内取得两个月的工资,应当合并计征个税。但如果属于补发工资的情形,建议携带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经批准后分解到所属月份代扣个税。
2、 Q: 上海的个体工商户的“五险一金”如何扣除?
A: 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3、Q: 办公室装修支付装修工人(木工,泥工等)工资,怎么做分录?
A: 办公室装修发生的费用,如办公室属于公司租赁的,则装修费按租赁期限进行摊销。当装修费用较小时,承租人可一次性记入当期的费用;当费用额较大可计入待摊费用,再分期摊销,不过摊销期不能超过一年,也可以视金额大小在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具体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如是开业期间的费用,也同样在开业后一次性计入开办费,在五年内进行摊销
4、Q:上海市关于各单位按照国家政策支付给生育女员工的津贴是否 纳税?
A: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文件的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5、 Q:上海的企业在发生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之外的销售行为可否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A: 公司销售经营范围外的抵债商品,一般是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单位销售抵债物品的税目税率与单位经营范围的税目税率不一样的话,会影响您单位的正常申报。如果单位经常有抵债物品需要销售,最好到主管税务局进行备案。
6、Q: 电信业服务是否有差额征税的规定? A: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规定:“五、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名单见附件)接受捐款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7、Q: 物流行业的增值税负率和所得税税负率是多少呢?
A: 一般都是计算增值税税负率(一般是1%-2%),所得税倒没有要求,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8、Q:哪些情形之是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A: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