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 请问外国企业驻华代表处是否可以从事经营活动?
A: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代表机构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2. Q: 请问外国企业驻华代表处可以从事什么活动?
A: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代表机构可以从事与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下列活动:
(一)与外国企业产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市场调查、展示、宣传活动;
(二)与外国企业产品销售、服务提供、境内采购、境内投资有关的联络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代表机构从事前款规定的业务活动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
3. Q: 请问外国企业驻华代表处应如何延长驻在期限?
A: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代表机构驻在期限届满后继续从事业务活动的,外国企业应当在驻在期限届满前6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4. Q: 请问外国企业驻华代表处被吊销登记证后是否可以再次申请设立代表处?
A: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代表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被撤销设立登记、吊销登记证,或者被中国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关闭的,自被撤销、吊销或者责令关闭之日起5年内,设立该代表机构的外国企业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
5. Q: 请问外国企业驻华代表处的名称中是否可以使用外国文字?
A: 不能使用外国文字。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代表机构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外国(地区)企业的国籍(地区)、外国(地区)企业中文名称、驻在城市名称以及“代表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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