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 请问什么是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
A: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是指依法由外国企业或个人投资设立的,以非公开方式向境内外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的企业。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依法由外国企业或个人投资设立的,以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或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
2. Q: 请问中国哪些地方允许设立外资股权投资企业?
A: 根据我国目前的政策,获准实施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的城市和地区包括深圳、上海、北京、天津、重庆等地。
3. Q: 请问在深圳申请设立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A: 根据深圳市《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在深圳申请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人,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在其申请前的上一会计年度,具备自有资产规模不低于一亿美元或者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二亿美元;
2) 持有香港证监会(或境外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牌照;
3) 世界知名股权投资机构(权威机构评选发布的资产管理规模世界排名前100名)。
4. Q: 请问在深圳申请设立外资股权投资企业是否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A: 根据深圳市《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认缴出资应不低于1500万美元等值货币,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合伙人应当以自己名义出资,除普通合伙人外,其他每个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应不低于100万美元等值货币;外商投资股股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应不低于200万美元等值货币,出资方式限于货币。
5. Q: 请问在深圳申请设立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对高管有要求吗?
A: 根据深圳市《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在申请设立时,应当具有至少两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指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1) 有五年以上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业务的经历;
2) 有二年以上高级管理职务任职经历
3) 有从事与中国有关的股权投资经历或在中国的金融类机构从业经验;
4) 在最近五年内没有违规记录或尚在处理的经济纠纷诉讼案件,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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