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
知识产权代理外商独资公司的特点 |
|
1、 |
外商独资公司定义 |
|
|
由外国个人或者公司在中国大陆投资开办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统称外商独资公司。此处所指外商独资公司,特指由外国居民或者公司在中国大陆投资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
|
2、 |
外商独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经营范围(限商标代理) |
|
|
外商独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经营范围通常包括知识产权信息咨询、商标代理等。
|
|
3、 |
外商独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名称 |
|
|
外商独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名称必须含有行政区域、行业性质,例如北京XXXX 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或XXXX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如果要加“中国”或不加行政区域,注册资本一般需要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并需要经过国家工商总局的审批。 |
|
4、 |
股东数量和国籍 |
|
|
有限公司形式的外商独资公司的股东最少1个,最多50个。股东可以是任何非中国籍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就公司注册事宜而言,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居民或者公司均视为境外投资者。 |
|
5、 |
董事人数和国籍 |
|
|
外商独资公司必须委任最少一个董事(执行董事)。董事可以是任何国籍的自然人。公司或企业法人不能出任外商独资公司的董事。董事由投资者(即股东)委任,董事不必常驻中国大陆。如设立董事会,则必须委任最少3名、最多不得超过13名的董事。 如果外商独资公司只有一个董事,则该董事即是执行董事。同时,该董事可以兼任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 |
|
6、 |
监事人数和国籍 |
|
|
外商独资公司必须委任最少一个监事。监事可以是任何国籍的自然人。监事由投资者(即股东)委任,但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一职。监事也不要求常驻中国大陆。 |
|
7、 |
法定代表人 |
|
|
在北京注册成立的外商独资公司都需要委任一个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可以是任何国籍的自然人出任。 |
|
8、 |
注册资本 |
|
|
根据2014年中国新《公司法》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及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以及首期出资比例的限制。 外商独资公司的投资者(即股东)可自主约定所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由于外商独资公司在盈利或取得收入前,其注册资本是公司唯一合法的资金来源,因此,我们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拟定相应的投资额,以利于公司的后期营运管理。 注册资本金由投资者(即股东)从境外汇入外商独资公司的账户,并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后,便可申请结汇,结汇所得资金可用于公司的经营支出。
|
|
9、 |
注册地址 |
|
|
公司的注册地址可以是商业楼宇或办公楼宇。住宅不能用作注册地址或经营场所。 |
|
10、 |
经营期限 |
|
|
北京外商独资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定为15-30年,到期可申请延期经营。如非特别说明,我们会于公司章程注明经营期限为3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