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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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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司的税务问题

1、  Q:善意取得的大头小尾的企业已列入成本的发票应如何处理?
A:如纳税人有真实的交易,发票属于开票方自发在税务机关购买,且其他相关协议或报价单与收到发票金额一致,此时取得发票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  Q:企业取得快递公司发票,但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名称,财务人员以手写形式填写,能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A: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已经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等可以税前扣除,但此扣除前提是要取得合法的有效凭据,题述中未开具付款人的发票不属于合法有效凭据,即使手工补填也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Q:企业因延期付款支付的赔偿金无法取得发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A:该赔偿金支出是企业合同行为而发生的, 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可凭借法院判决或仲裁协议及合同规定赔偿办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4、Q:一般纳税人购进一批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取得增值税专票,依据税法规定进项不得抵扣,该专票是否需要认证?
A:为避免形成滞留票,需要认证,可以在申报时填列进项税额转出。
 
5、Q:销售货物时取得手续费、逾期付款的利息等需要开票么?
    A:题述的销货时取得的手续费、逾期付款利息等属于价外费用,需要开票,开票时可以和货物合同开具一张发票在不同栏次注明或单独开具发票。
 
6、Q:公司自购原材料委托甲企业加工,因加工不当,造成大部分产品不合格,甲企业依据法院判决赔偿我司损失,是否需要开票?
    A:不需要开票,此部分收款不属于价外费用的范围。甲公司可凭借法院的判决及赔偿协议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7、Q: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项目开具为“材料一批”未附清单,能否抵扣?
    A: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规定, 一般纳税人购货取得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必须同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已加盖销货方的发票专用章的销售货物或者劳务清单,且一张清单只能对应一张专票,否则有权拒收。如未取得,有可能在税务稽查时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8、Q:外贸企业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普票或小规模开具的普票,能否申报出口退税?
     A:不可以。只有取得专票才可申请退税,如仅仅取得普票可申请出口免税。
 
9、Q:上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本年度还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吗?
     A:上年度不符合,本年度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30万的可以享受相应的政策。
 
10、Q: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指标怎么确定?
       A: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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