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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缴纳社保的问题

1、Q:外国人在中国购买的房屋,可以作为办公用房注册么?
    A:依据《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外国人于2006年7月11日前在中国购买在的房屋,房屋用途是商业或办公,可以作为办公用房注册。(注册办公地址时,需要提供房产证和购房合同)
 
 
2、Q: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会成员担任么?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资企业的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授权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
 
3、Q: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应如何处置?
    A: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4、Q: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会产生什么后果?
    A: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5、Q: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的,会产生什么后果?
    A: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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