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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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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增值税的问题

1、  Q: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或者营业税?
       A: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规定,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此外,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承租人支付的利息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税前扣除。
 
2、  Q:商业企业与供货方签订代销合同,供货方定期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支付代销手续费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收款后是否能开增值税专票?如何缴纳增值税?
       A:首先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次,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收入分2种:1、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例如进场费、管理费等,不冲减当期进项,应缴纳营业税;2、与收入相关的各种返还收入,在取得供货方红字发票后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3、  Q:增值税专票逾期未抵扣,还能继续抵扣么?
        A:取决于逾期的原因,如属于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被盗、丢失、司法检查、或经济纠纷为及时传递、办税人员死亡等客观原因可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相符的可以继续抵扣。如属于企业非列举原因造成的则不能继续抵扣
 
4、  Q:来料加工的货物在国内采购的辅料能否抵扣进项?
       A:既不办理退税也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只能作为成本处理。
 
5、  Q:自2007年9月15日起,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到多少?
       A: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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