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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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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外国金融机构及律师事务所成立办事处的问题

1.   Q: 请问外国证券交易所在中国设立代表处是否需要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批准证书?
       A: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审批已经被取消。即今后境外证券交易所在中国设立代表处不再需要办理前置审批,可直接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2.   Q: 请问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代表处是否需要申请批准证书?
      A: 根据《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批准证书,代表机构凭所获得的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3.   Q: 请问外国保险机构在中国设立代表处是否需要申请批准证书?
       A: 根据《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在中国境外注册的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协会及其他保险组织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应当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批准证书,代表机构凭所获得的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4.   Q: 请问外国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在中国设立代表处是否需要申请批准证书?
      A: 根据《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设立的投资银行、商人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从事证券类业务的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应当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批准证书,代表机构凭所获得的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5.   Q: 请问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设立代表处是否需要前置审批?
      A: 根据《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许可,代表机构及其代表,应当持执业执照、执业证书在代表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办理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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