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 请问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人是否可以在中国内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A: 可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自然人可视为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2. Q: 请问中国人是否可以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A: 不可以。根据中外合资企业法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只能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企业。中方投资者不包括中国自然人。
3. Q: 请问中国人是否可以入股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A: 《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5条规定,暂不允许境内中国自然人以新设或收购方式与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成立外商投资企业。因此,中国自然人既不能以新设企业方式与外方开展合资、合作,也不能以收购外商投资企业股权的方式进入已存续的外商投资企业。
4. Q: 请问外国投资者是否可以部分受让内资公司原中国自然人股东的股权?
A: 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被股权并购境内公司的中国自然人股东,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即部分受让原中国自然人股东股权需经审批机构审核批准。
5. Q: 请问内资企业自然人股东变更国籍是否会由内资企业变为外资企业?
A: 内资企业自然人股东变更国籍的,不改变该企业的企业性质。即企业仍为内资企业,不会变为外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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