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个体工商户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章第八十条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 的罚款。
2、 Q:外国公司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章第八十三条规定:外国公司违反《公司法》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关闭,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 Q:利用公司名义从事违法行为的,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章第八十四条规定: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