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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契税的缴纳问题

1、  Q:缴纳契税的应税行为有哪些?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2、  Q: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哪些?
       A: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
 
3、  Q:契税的适用税率如何规定的?
       A:契税的适用税率为3%-5%,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述幅度内确定,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4、  Q: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是否能免征?
       A:能够减征或免征,纳税人应在纳税义务发生10日内,向征收机关办理减征或免征契税手续。
 
5、  Q: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是否可免征契税?
       A:视交换价格而定,交换价格不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依据差额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但如果交换价差明显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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