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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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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所得税缴纳的问题

1、  Q:什么是信托计划?
       A:信托计划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即“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2、  Q:企业获得的信托分红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A:企业获得信托分红属于从非证券投资基金中取得的收入且属于间接投资的投资收益,不具备免税条件,所以应根据信托协议规定的分红日期确认收入。
 
3、  Q:企业计划为受雇全体员工的缴纳补充养老保险仅计提尚未支付,是否能够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A:企业为本企业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方可在计算应税所得时扣除。
 
4、  Q: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2014年8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企业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已按暂估价入账且计提了折旧,其折旧额能否于2014年所得税前扣除?
      A: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其折旧额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方可在2014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  Q:企业为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进行银行贷款担保,由于第三方到期未归还,该企业代为偿还且未能追偿的,能否作为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A:如企业发生的此项资产损失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税务机关进行了专项申报,该损失可在在税前扣除。
 
6、  Q:我公司2014年4月购入居民企业上市公司股票,于2014年10月取得分配的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A:不能免征,因持有期不足12个月,不符合免税条件,应按照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的公允价值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税。
 
7、  Q:房地产企业将自建房产用于自行办公和出租其下属分支机构使用,是否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A:不需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因其资产的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未发生改变,不需视同销售。
 
8、  Q: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给予客户的赠品是否代扣代缴个税 ?
       A:上述企业给予客户赠品的情形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无需代扣代缴。
 
9、  Q:企业举行庆典,向其员工以外的本单位客户赠送的礼品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A:需要,应按照“其他所得”全额适用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0、Q:企业在庆典时赠送客户的礼品如果是外购的如何确认个税应纳税额?
       A:按照外购的实际价格确认个税所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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