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采用封闭式运作方式的基金是指什么?
A:采用封闭式运作方式的基金,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
2、 Q: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A: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
3、 Q:什么时间可发售基金份额?
A:《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章第四十条规定: 基金募集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发售基金份额。
4、 Q:基金财产是什么?
A:《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章第六条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5、 Q: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可以互相转让或抵消吗?
A: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6、 Q: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什么职责?
A:《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章第十九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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